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次数:

                               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认为,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过程中,如下事项应予注意: 
1.认真填写有关项目 
①毕业生基本信息的填写:应明确自己的应聘意见且亲笔签名,其它基本情况应如实填写; 
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的填写: 单位名称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与用人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能简写。因为要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名称办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接收手续; 单位地址一栏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因为报到地址要依据单位地址录入,一旦有误,可能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情况;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部门。此栏必须准确填写,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收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地办理各种关系; 其它项目按协议书式样要求如实填写。 
③备注栏填写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有关福利待遇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另外,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或未获毕业证书或学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均应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2.关于“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意见” 
目前,这一栏在实际操作时遇到的情况非常复杂。一般来说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均有自主的人事权,即可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在签约时,单位会告知可接收档案、户口关系,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意见”栏盖章(但编制外招聘除外);但也有些国有企业是下属公司与毕业生签约,这种情况单位一般会请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对于无人事自主权的接收事业单位单位,还应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而非国有企业(如外资、民营、集体等)一般不具备独立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的资格,通常需要通过委托当地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即全程人事代理)。所以,与这些单位签约时,必须提请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到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否则无法列入就业派遣方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承担的责任 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毕业生和与用人单位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协议。 
4.毕业生应将是否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的情况如实告诉用人单位 
在参加面试时,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公务员,毕业生应如实向招聘单位说明(虽然这样可能会失去一些机会)。否则,签约后若考上研究生或公务员需要解除协议,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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