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学校将对毕业离校时暂时未能就业的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转至生源地(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或教育部门。对于离校后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下述程序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的转接手续: 
1.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①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但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持原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更改; 
②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但两年内希望另行签约新的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持原就业报到证、新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件(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材料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更改。 
2.户口迁移证的办理 
①尚未到报到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的毕业生,可持原《户口迁移证》、四川省教育厅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在校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往地址的更改; 
②已到报到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的毕业生,可持新的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迁证》到毕业时户籍接转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更改。 
3.调档手续的办理 
完成就业改派程序的毕业生可持就业单位(或新的就业单位)出具的调档函件回毕业时的档案接转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4.其它事项 
①对于非四川生源毕业生,如在规定时间内在生源地范围内落实(或重新落实)了就业单位,可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所在省(市、自
治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专门机构申请就业改派。如因就业单位的特殊要求,毕业生也可按上述程序回学校办理就业改派事宜; 
②对毕业两年以后落实(或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就业改派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受理就业改派申请。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