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7-15 浏览次数:
各专业录取原则:
①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戏剧影视导演、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注:①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②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