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4-12-10    浏览次数: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武装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认真核实后送交接收单位。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入户困难或无法入户的,责任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2.凡户口在我校的毕业生,如果就业单位有改变,凭新的报到证到保卫处更改户口迁移证,否则其户口出现问题,责任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3.户口迁到单位集体户的,请写单位集体户首页的地址;

    4.户口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经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后,填写人才交流中心的地址;

    5.户口挂靠到亲戚朋友家中的,必须经接收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和挂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两者同意后,方可填写亲戚朋友家的地址,可以不盖公章;

    6.学生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如果毕业时没有落实接受单位,必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将户口迁回原籍。不办理暂缓就业又不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如果公安局注销其户口,责任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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