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程序

发布日期:2014-12-10    浏览次数:

1.已就业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给用人单位,由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出具手续后,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毕业生档案一般由学校通过机要渠道向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转递。如果用人单位不需要报到证(如一些合资、民营业,国有企业的聘用工等),或者不能迁移户口档案的,报到证单位是生源地人事局(教育局)。

    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是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其中,继续升学的毕业生(读研、双学位、攻博)、留级学生没有报到证。

2.党员需向接收单位的党组织上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团员需向接收单位的党组织上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团员需向接收单位团组织出具《团员证》。另外,有的单位在毕业生报到时需检验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有的单位还要求毕业生出具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发给毕业生的接收函;深圳市的接收单位要求毕业生出示或报出深圳市人事局签发的接收公函的编号等。

待就业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一般按报到证所指单位报到,有的省要求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有的省规定可以直接到地市级人事局(或教育局),报到之后有的省市有关部门根据毕业生情况决定是否让毕业生到县级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报到。

各省(市、自治区)上述情况的差异,可以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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