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4-12-10    浏览次数:

1.办理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不满两年的毕业生,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2.改派条件:报到证一经签发,不得随意变动。若遇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改派:

    ①用人单位因故撤消、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有变、用人单位的称谓有误;

    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将毕业生退回学校(包括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关系等问题);

    ③未就业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

    ④不得已违约并履行违约责任的。

    毕业生因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或已就业毕业生未经单位同意擅自辞职的,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3.所需材料:

    ①省教育厅原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②《户口迁移证》原件;

    ③现在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现在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④原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原来已就业的学生需提供)。

    4.办理程序:

    ①持以上所列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打印新的报到证;

    ②持新报到证、原报到证和改派申请到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盖章;

③持在四川省教育厅盖章后的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在校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

④持新报到证和更改后的户口迁移证到派遣单位报到。若档案已寄回原派遣单位,毕业生应在报到时请求报到单位出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往现派遣单位,并用新报到证的下联(白色)替换档案里的原报到证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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