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

发布日期:2014-12-10    浏览次数:

我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为毕业生离校后,大约在每年的7月初。

1.已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去向填写档案投递地址,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通常分为2种:一是工作单位管理,二是委托人才中介机构(人事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全程人事代理;

2.升学的毕业生的档案由所在学院(校区)按学生升学的学校地址投递档案;

    3.已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的档案按其生源地地址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4.待就业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去向,根据自愿原则通常分为:

    ①迁回生源地;

    ②委托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保管;

    ③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

    毕业生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享受当地居民户口,转正定级、职称评定,代办社会保险,接转人事、党团组织关系等,同时涉及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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