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

    这里所说的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1.毕业生的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签订的有效法律文书,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文字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其内容更为具体、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更为明确。

    3.一般说来,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应对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的处理依据。

    综上所述,我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并上岗后应重视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

 

?
上一篇
下一篇